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TCL中环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 审议的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核对,并发表了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先认可 经核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对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 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周 红 毕晓方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