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8-16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下属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深圳市沃尔
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上海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电子”)、长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子”)共
2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1,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4.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住 所:嘉定区南翔镇翔黄路366号
法人代表:陈志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0年7月17日
经营范围:热收缩管、异型件、耐热套管、PVC套管、绝缘带、发泡材料的
制造、加工,加速器辐照加工,铁氟龙管、电线的制造、加工,从事货物和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
上海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电
子”)之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355.00 30,303.22
负债总额 15,374.00 13,911.00
净资产 13,981.00 16,392.22
2017 年度(经审计) 2018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390.00 26,877.41
净利润 3,336.00 2,457.34
(二)公司名称:长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住 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工业二园宝陂工业区
法人代表:陈志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2月14日
经营范围:设计与开发、生产经营热收缩套管、聚氯乙烯套管、铁氟龙套管、
电线、热缩塑胶母料、异型件、绝缘带、耐热套管、机械制造及维修、发泡材料、
三层线;提供加速器辐照技术咨询、辐照加工业务;从事冷缩管、橡胶套管、电
力电缆附件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
进出口除外);道路普通货运。
东莞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电子之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
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091.76 18,001.43
负债总额 9,812.70 6,744.07
净资产 8,279.06 11,257.36
2017 年度(经审计) 2018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853.68 20,679.88
净利润 3,161.87 3,099.0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被担保单位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长园电子(东莞)
5,000 主合同签订之日起 18 个月
公司东莞市分行 有限公司
上海长园电子材料
交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 6,000 主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有限公司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98,700万元(含本次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91%,占
总资产的15.8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8,700万元, 为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
3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65,697.29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90%,占总资产的10.5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金额为35,697.29万元, 为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
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长园电子
(东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行为风险可控,
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2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长园电子(东莞)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其经营所需,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的共同利益。本次担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
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2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