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1-2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候选人曾凡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
券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确认能够胜任董
事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本次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曾凡跃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世政
刘广灵
杨在峰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