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1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电子”)、长园电
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子”)、上海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电子”)、天津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电子”)以共同拥
有的五个发明专利为东莞电子融资增加担保事项,主要为有效利用公司资源,降低
融资成本,提高下属子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
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电子、东莞电子、上海电子、天津电子以共同拥有的五个
发明专利为东莞电子融资增加担保。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在峰
刘广灵
曾凡跃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