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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尔核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0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
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在峰




                        刘广灵




                        曾凡跃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