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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2-1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被聘
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本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邱微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燕燕




                        杨在峰




                        刘广灵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