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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尔核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7-2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产业投资基金更换普通合伙人及延长经营期限的事项
    1、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本次公司参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更换普通合伙人及延长经营期限的事项,
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公司参与设立的
产业投资基金深圳市合祁沃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拟变更普通合伙人,并将延长
经营期限2年,有利于保证该产业投资基金的正常运作,实现产业投资基金更有效的
经营管理。我们同意将《关于产业投资基金更换普通合伙人及延长经营期限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产业投资基金更换普通合伙人及延长经营期限事项,是基于产业投资基金
经营发展的需要,更换普通合伙人及延长经营期限后,能促进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项
目的有序退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产业投资基金更换普通合伙人及延长经营
期限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产业投资基金更换普通合伙人及延长经营期限事
项。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将公司的应收
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进行统筹管理,有利于盘活公司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
利用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燕燕




                        杨在峰




                        刘广灵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