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 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 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求。公司内部控制活动能够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的规定进行,对生产经营中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作 用,切实保障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天津 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