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31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
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与问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0年0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
于经营过程中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0年0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余额为0元。没有为控股股东
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签名:
何曙光 陆宇建 何青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