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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普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3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通过对秦克景先生、徐荦荦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

面情况了解,我们认为具备与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审查,未发现秦克景先生、徐荦荦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秦克景先生、徐荦荦先生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秦克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徐荦荦先生担任公司副董

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1)通过对邵光洁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

解,我们认为邵光洁女士具备履行公司总裁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总裁的资格。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的提名、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未发现邵光洁女士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邵光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邵光洁女士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通过对束海峰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情况了解,

我们认为束海峰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董事会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未发现束海峰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束海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束海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通过对王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

我们认为王泰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未发现王泰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1)通过对陈永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

解,我们认为陈永生先生具备履行公司总工程师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资格。董事会聘任公司总

工程师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

    (2)经审查,未发现陈永生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永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陈永生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东                       杨丽芳                       何青




                                                 二○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