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津普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1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1-051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8月24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天

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09月10日    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09月10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9月1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9月10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克景先生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98,104,954股,占公司截

至2021年09月06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044%。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97,925,954股,

占公司截至2021年09月06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316%。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79,000股,

占公司截至2021年09月06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179,000股,

占公司截至2021年09月06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截至2021

年09月06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79,000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09月06日

(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赵丽新律师和王雅楠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智能工厂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24,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1%;反对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397%;反对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丽新   王雅楠

    3、结论性意见: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