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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普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2021-12-04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1-061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03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融

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超过 1%的告知函》,

获悉津融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0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0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天津普林 4,9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7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 2007 年 IPO 前获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占上市公司总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股本比例
                          2021/12/01       9.75            1,590,000       0.6467%
天津津融投    大宗交易    2021/12/02       9.31            1,660,000       0.6752%
资服务集团
有限公司                  2021/12/03       9.44            1,660,000       0.6752%

                               合计                        4,910,000       1.9972%

     注: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 2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0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03 日

股票简称               天津普林                  股票代码                        002134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491.00                              1.9972

           合   计                            491.00                              1.997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 继承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2944.14          11.98               2453.14             9.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44.14          11.98               2453.14             9.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   □    否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津融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津融集团不属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

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津融集团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在其剩余减

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津融集团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达到/超过 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