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津普林:内部审计章程2022-04-2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章程




       二○二二年四月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章程
             (2022 年 04 月 25 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
计人员有效履行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职能,发挥内部审计在
经营活动中的制约作用、防护作用、鉴证作用和促进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及《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
评价和建议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与内部控制的
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内部审计对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直接负责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或
不定期将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以保证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第四条 内部审计为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
议、咨询和信息,通过对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
试和分析性测试,验证并报告经营者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效
                          1
率、效果和效益状况,发现和制止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损
失浪费,维护所有者权益不受侵犯,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是公司及其投资的单位,包括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和其他
非独立核算单位。内部审计的业务范围是被审计单位立项、
研发、供应、生产和销售各个环节的经营活动与内部控制。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
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替换或解聘由董事会或管理层经过适
当程序确定。
    第七条 审计监察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建立多层次、
多功能内部审计体系。公司下属企业可视情况设置内审机构
或内审专员,并接受审计监察部的双重管理,包括业务指导、
监督检查和人员调用,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必须贯彻依法审计、依法定性和
依法处理的原则,力求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
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
技能和其他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
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
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


                           2
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
审计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由独立于被投资单位经济活
动之外的第三者担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甘当
经济效益的谋士,违法乱纪的斗士,股东利益的卫士。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扎实掌握
从事审计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审计理论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
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
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适用该信息,不得
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
务,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努力提高审计效率、
审计水平和审计质量,始终保持审计队伍的纯洁性和凝聚
力。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
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3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
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
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
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
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开展风险审计;
    (六)及时发现被投资单位经营活动中的损失、浪费、
错误、舞弊、资源配置不当和信息失真等问题并如实报告;
    (七)负责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经营者升职、
降职、免职和调动提供依据;
    (八)负责处理员工的匿名或保密投诉;
    (九)根据需要对《审计报告》的落实情况安排必要的
后续审计。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
部控制进行独立审核与评价,不受其他单位和部门的约束和
限制。其主要权限是:
                           4
    (一)充分知情权,即审计人员可以列席被审计单位的
有关会议;有权调阅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档案(包括业务核算
资料、统计核算资料、会计核算资料和其它资料);有权调
查审计所及事项 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并取得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
    (二)独立检查权,即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
查询、监盘、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对被审计单位
由各种介质承载的信息进行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不得阻挠
其检查。
    (三)独立报告权,即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必须如实报
告每一审计事项涉及的各种问题,不把自己对有关事项的判
断和决定屈从于其他人的意志,不作重要的审计结果的质量
妥协。
    (四)独立建议权,即审计人员发现内部控制的失控点
有权建议改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严重损失
浪费的行为有权建议纠正;对酿成恶劣后果的当事人有权建
议处罚。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未经董事会或审计委员
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不得向外披露。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审计工作的进行必须遵照下列审计程序:


                            5
    (一)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
在实施审计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特殊业务可在实施时送
达;
         (二)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编制审计项目实施
方案;
    (三)根据审计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
料;审计人员认为有必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出
示证件;
    (四)审计事项终结以后向董事会授权的内部审计负责
人提交审计报告并于报送之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 董事会授权的内部审计负责人审定并签发
《审计报告》通知被审计单位于送达之日起执行。
                第五章 审计依据和审计标准
       第二十条 审计依据(即审计评价标准)包括国家、各
级政府和企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审计标准(即审计操作标准)包括内部管
理标准和现场操作标准。内部管理标准体现于《审计管理规
程》,现场操作标准体现于《审计工作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
被审计单位,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6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经济
活动资料,内部审计机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采用封存账册
等临时制止措施;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法律、法
规、制度分别提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 转移、隐匿非法所得的被审计单位或个人,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分别提
出给予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的建议并追回非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 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被审计单位
当事人,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和相关法律、法规、制
度分别提出给予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以审谋私、知情不报、玩忽职守、歪曲事
实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分别
做出给予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依据《刑法》提
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
                 第七章 内部审计文化
    第二十七条 审计文化是在审计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形成
的共同信念和被组织成员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念、执法理念、
行为准则、管理制度、礼仪习俗以及由此体现的事业风范和
精神,应当渗透于审计事业的一切活动之中。
                           7
    第二十八条 天津普林审计文化包括:
    审计信念:内部审计为组织创造价值。
    审计精神:忠于职守、精通业务、廉洁从审、不断创新。
    审计目的:维护所有者合法权益。
    审计原则: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本章程制定《审计工作制度》和《审
计管理规程》。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