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遵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
法履行监督职责,认真、严谨、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以
及会议的提案、议案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0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处置资产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在 2021 年 01 月 30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03 月 0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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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议案;
(6)关于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的议案;
(7)关于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的议案;
(8)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9)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在 2021 年 03 月 11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0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免于披露。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06 月 0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及通讯审议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在 2021 年 06 月 04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
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06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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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告刊登在 2021 年 06 月 25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
6、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07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
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在 2021 年 07 月 14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
7、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08 月 0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相关公告刊登在 2021 年 08 月 07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
8、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在 2021 年 10 月 13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
9、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
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免于披露。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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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
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忠实履行诚信义务,
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 2021 年
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
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
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购买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
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
理财产品,增加了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
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
产流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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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符合交易双方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要,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
和稳定性;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7、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
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求。公司内部控制活动能够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的规定进行,对生产经营中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作
用,切实保障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天津普林
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安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
范运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同时不断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努力提高专业
能力和履职水平,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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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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