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2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鉴于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与关联方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能够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且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该事项对公司
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了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东 杨丽芳 何青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