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方承接公司废水站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废水站改造项目,并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 位,交易过程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客观、公允,不存在 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东 杨丽芳 陈长生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