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关联方承接公司废水站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广东TCL瑞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接公司废水站改造项目,交易遵 循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关于关联方承接公司废水站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东 杨丽芳 陈长生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