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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4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企业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需提交股东大会的情形,无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
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
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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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列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将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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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
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会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变更,属于按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公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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