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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30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
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
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郝世明   华秀萍   施云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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