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会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郝世明 华秀萍 施云 2019 年 10 月 2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