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0-01-11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债券代码:128058 债券简称:拓邦转债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
采购框架协议>及<销售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公司子
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合信达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研控
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简
称“吉之光”)签订了 2020 年度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 万元的《采购框
架协议》及 3,000.00 万元的《销售框架协议》。2019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吉之光
实际采购金额合计为 1,184.61 万元(含税,未经审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关于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
<采购框架协议>及<销售框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武永强、武航回
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
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合同签订金 截至披露日
关联交 关联交 关联交易 上年发生金
关联人 额或预计金 已发生金额
易类别 易内容 定价原则 额(含税)
额(含税) (含税)
采购原 采购发光 详见本公告“定价政策
吉之光 2,200.00 41.31 1,184.61
材料 显示器件 和定价依据”章节
1
销售产 详见本公告“定价政策
吉之光 销售 BMS 3,000.00 0.00 0.00
品、商品 和定价依据”章节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 关联交 预计金额
关联人 金额(含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披露日期及索引
易类别 易内容 (含税)
税) 比例(%) 差异(%)
采购发 2019/1/12
采购原
吉之光 光显示 1,184.61 2,200.00 0.37 46.15 http://www.cninfo.
材料
器件 com.cn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吉之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武永刚;
注册资本:50 万元;
主营业务:光电器件、电子元件、电子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数码管的生
产(凭深宝环批[2010]680326 号环保批复经营)、销售,货物、技术贸易及进出
口业务。(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
项目);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街道松柏路 4048 号塘尾社区宝塘工业区 B2 栋
第一、二层厂房。
吉之光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9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788.29
净资产 69.72
主营业务收入(1-9 月)(不含税) 1,037.49
净利润(1-9 月) 11.18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武永刚、武永平分别持有吉之光 80%和 20%的股份,二人与公司的控股股
东、董事长武永强分别为兄弟、姐弟关系,武永刚为公司董事武航父亲,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及 10.1.5 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2
3、履约能力分析
吉之光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正常,具备一定的生产交付和业务能力,有良好
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定价政策为: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
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
价。
2、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
付款条件:产品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应在采购方约定的时间内准时
对帐并开具国家法定增值税发票,采购方见票后方可安排付款。
付款方式:月结,以采购方财务收票日对应的基准日计算付款期。因供货方
原因未能及时对账或开具发票的,结算期按月自动延后。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吉之光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及《销
售框架协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约
定合同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吉之光的交易总额累计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2,200 万
元,3,000 万元。
《采购框架协议》及《销售框架协议》还对订单、价格承诺、产品验收、质
量保证及责任、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也作出了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鉴于发光显示器件不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原器件,每批次采购数量少,需
要供应商的及时有效配合,公司及子公司向主要经营数码管等发光显示器件的吉
之光采购该类原材料。在统一的付款条件下,吉之光能够及时保质的向公司及子
公司交付产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受影响。
公司 BMS 产品技术成熟,与吉之光的合作,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
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
3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生产经营过程当中正常发生的持
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与关联
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
为。
公司 2016 年、2017、2018 年向吉之光采购金额(不含税)分别为 856.26 万
元、1,272.47 万元、1,017.81 万元,占年度采购比例分别为 0.74%、0.70%、0.45%;
因此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很低,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非常低。2020 年公司及子
公司预计对吉之光的销售金额占收入比重不大,基本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郝世明、华秀萍、施云)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合信达控制系统有限公
司、深圳市研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的交易属于正
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程序合
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合信达控制
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研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的
交易。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
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及<销售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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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关于拓邦股份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开展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的核查意见。
5、《采购框架协议》、《销售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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