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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5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采购
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上
述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是单纯以
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
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
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
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合信达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
司、深圳市拓邦锂电池有限公司、深圳拓邦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吉之光
电子有限公司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
理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
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合信达控制系
统有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邦锂电池有限公司、深圳拓
邦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的交易。
                                        独立董事: 黄跃刚、华秀萍、李序蒙
                                                           2022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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