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3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10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
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
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
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
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会计政
策进行了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
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
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进行的相应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