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2-21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05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
有资产抵押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自有资产
作为抵押物申请融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
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自有资产作为抵押物申请融资。融资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相互之间向相关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12 个月,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进行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蓉胜”)
与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先后签署多笔《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珠海蓉胜向交通银行申请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为不超过 11,809 万元的银
行授信。作为担保,由公司提供 14,400 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并向交通银行
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时追加公司厂房等自有资产作为抵押物,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 22,627 万元的抵押担保并与交通银行签署了《抵押合同》。实际融资金额
及担保金额以交通银行最终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18 日
2.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 681 号 4 栋 101
3.法定代表人:卢敏
4.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5.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电线电缆产品(各种漆包线、铜包铝线、镀锡线、
三层绝缘线等)、电工电器产品、附件,技术咨询,电器机械及器材、自动化仪
表及系统制造、维修、销售,金属材料加工(裸铜线、金属绞线、切割线、合金
线),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
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申请)。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指标(2018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493,103,636.48 535,483,369.13
负债总额 268,899,368.06 287,801,174.4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120,364,793.22
流动负债总额 263,616,215.07 280,771,262.98
净资产 224,204,268.42 247,682,194.64
2017年(1-12月) 2018年(1-9月)
营业总收入 905,397,395.31 687,640,002.61
营业利润 29,429,621.76 22,799,588.61
净利润 25,870,931.50 23,477,926.22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 保证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债务人:交通银行珠海分行
2.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
费、公告费等其它费用)
3. 保证方式: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
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14,400 万元。
4.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五、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 抵押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珠海分行
债务人: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2.抵押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抵押权人根据主
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各类贸易融资款,抵押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或担保函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抵押权人因其他
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 保证方式:最高额抵押。抵押人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主合同
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2,627 万元。
4.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
费、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的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
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5. 抵押物: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科技工业
园的自有厂房及土地,详见合同中所附的“抵押物清单”。
6.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珠海蓉胜提供担保的合同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40,657 万元(其中保证担保为 18,030 万元,抵押担保为 22,627 万元),实际
担保总额为 14,049 万元。本次对外担保后,公司累计审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45,657 万元(其
中保证担保为 23,030 万元,抵押担保为 22,627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34.92%;实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
担保总额为 19,049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5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珠海蓉胜与交通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4.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