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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财务会计管理制度(2019年3月)2019-03-2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经 2019 年 3 月 2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制定通过)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各级控股、
全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是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及各子公司范围
内统一执行。
    1.3 各公司应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如
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实现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1.4 财会人员应以身作则,廉洁奉公,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
执行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完成会计核算工作;
坚持原则,抵制一切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会计人员需
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继续教育,以保证会计工作质量。
    1.5 公司各项财务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
公司财务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认真做好财务收支和预算、核算、控制、
考核和分析工作,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努力增收节支,不断改善经营管理,
追求最佳经济效益。
    1.6 公司财务部作为统一的财务与会计机构,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实施预算管理、进行经营活动分析;实施产权管理;组织资金管
理、税务管理等职能工作。


    2 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2.1 各公司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到方法正确、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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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时限。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应当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
须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备,数字准确。
    2.2 各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3 各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指标口
径一致、相互可比。
    2.4 各公司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
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
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
出经济决策。
    2.5 各公司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
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
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2.6 各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2.7 各公司会计核算应当以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
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2.8 各公司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2.9 各公司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
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2.10   各公司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2.11   会计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公司执行统一的
一级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各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及公司
合并报表的原则下,可对二级及以下会计科目进行适当调整。
    2.12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各项业务应取得或填制真实合
法的原始凭证,财务部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入账、根据准确完
整的会计记录编制报表。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
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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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会计帐簿设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明
细分类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审核无误的会
计凭证逐笔登记,月底进行结账、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3.1 各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
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
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3.2 各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
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
预测。
    3.3 各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
使用。
    3.4 各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
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
的,应当按权限审批完整并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
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互相可比。
    3.5 各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
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3.6 各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3.7 各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3.8 各公司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
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4 资产
    4.1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
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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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
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
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
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4.2 符合前款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4.3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符合资产
的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5 负债
    5.1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
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
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5.2 符合前款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3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
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6 所有者权益
    6.1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所
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6.2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
和损失、留存收益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
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
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
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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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较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
出。
    6.3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6.4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7 收入
    7.1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
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7.2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
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7.3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8 费用
    8.1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
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8.2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
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8.3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
费用,应当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
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8.4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
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8.5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
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8.6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9 利润
    9.1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
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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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
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9.2 利润的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与损失金额的
计量。
    9.3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9.4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10 会计计量
    10.1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
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
金额。
    10.2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
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
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
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
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
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
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
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
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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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
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10.3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
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
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11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1.1     企业合并
    11.1.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11.1.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
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1.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
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11.3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1.3.1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1.3.2 当公司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时,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
下列项目:
    (一)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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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三)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四)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五)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
用。
    11.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
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
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1.5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1.5.1 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
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
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
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
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
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11.5.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
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1.6   金融工具
    11.6.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1.6.1.1 金融资产分类: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1.6.1.2 金融负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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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下列各项外,应当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
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二)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
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三)不属于本条(一)或(二)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一)
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企业作为此类金融负债发行方的,应当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依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
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11.6.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1.6.2.1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1.6.2.2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
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
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
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企业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当按照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
进行初始计量。
    11.6.2.3 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11.6.2.4 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负债,分别以摊余成本、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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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2.5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企业应当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11.6.2.6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除非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一)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关系的一部
分。
    (二)是一项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的投资,且企业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九条规定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是一项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六十八条规定,该
负债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四)是一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
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且企业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十一条规定,其减值利
得或损失和汇兑损益之外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1.6.2.7 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
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终止确认、按照准则规定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
或按照准则规定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企业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重分类为其他类别,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第三十条规定处理其利得或损失。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
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在
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相关期间损益。
    11.6.2.8 属于套期关系中被套期项目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
或损失,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属于套期关系中被套期项目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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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2.9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该
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应

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二)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本条(一)规定对该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

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企业应当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
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11.6.2.10 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11.6.2.11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
担保合同和不可撤销贷款承诺所产生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所有利

得或损失,除减值利得或损失和汇兑损益之外,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

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利

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应当与视同其一直按摊余

成本计量而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相等。

    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

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将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类别金融资产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累计利得或损失进行相应处理。
                                     11
    11.6.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1.6.3.1 企业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一)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二)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
该金融资产。
    (三)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
(即除本条(一)、(二)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当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
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企业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
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企业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
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
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11.6.3.2 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一)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
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企业保留了向该金融资产提供相
关收费服务的权利(包括收取该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并将所收取的现金流量划
转给指定的资金保管机构等),应当就该服务合同确认一项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
如果企业将收取的费用预计超过对服务的充分补偿的,应当将该服务权利作为继
续确认部分确认为一项服务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该服务资产的金额。如果将收取的费用预计不能充分

                                    12
补偿企业所提供服务的,则应当将由此形成的服务义务确认一项服务负债,并以
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企业因金融资产转移导致整体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同时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
承担了新金融负债或服务负债的,应当在转移日确认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包
括看涨期权、看跌期权、担保负债、远期合同、互换等)或服务负债,并以公允
价值进行初始计量。该金融资产扣除金融负债和服务负债后的净额应当作为上述
对价的组成部分。
    (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
应当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
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
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对价包括获得的所有新资产减去承担的
所有新负债后的金额。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
当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
分摊后确定。
    11.6.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
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
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一)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
未经调整的报价;
    (二)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
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
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

                                    13
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三)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
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
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11.6.5 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1.6.5.1 按照准则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
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一)按照准则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准则分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二)租赁应收款。
    (三)合同资产。合同资产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定义的
合同资产。
    (四)企业发行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外的贷款承诺和适用准则规定的财务担保合同。
    11.6.5.2 除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
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计量金融工具损失准备的情形以外,公司在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
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一)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

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企业

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

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二)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
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
企业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
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4
    11.6.5.3 对于按照准则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利得或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11.6.5.4 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
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
备的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1.6.5.5 对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
工具减值规定的各类金融工具,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其信用损失:
    (一)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应为企业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
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二)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应为企业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
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其中,用于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现金流量,应
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用于计量租赁应收款项的现金流量保
持一致。
    (三)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应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
款的情况下,企业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企业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应当与其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保
持一致。
    (四)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应为企业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
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企业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
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五)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
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应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11.7   应收款项
    11.7.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       单笔金额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应

                                    15
或金额标准                   收账款、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其他应收
                             款。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11.7.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一)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不提坏账
    (二)账龄分析法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账     龄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下同)                           3.00              3.00
    1-2 年                                         5.00              5.00
    2-3 年                                        20.00             20.00
    3-4 年                                        50.00             50.00
    4 年以上                                    100.00             100.00

    11.7.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11.8     存货
    11.8.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
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16
    11.8.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11.8.3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1.8.4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1.8.4.1 低值易耗品中模具与拉丝轴采用分次摊销,其余低值易耗品采用
一次转销法摊销。
    11.8.4.2 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1.8.5 存货跌价准备
    11.8.5.1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
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
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
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
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11.8.5.2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
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
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
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
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
益。
    11.9   长期股权投资
    11.9.1 共同控制、重要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
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

                                      17
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
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11.9.2 投资成本的确定
    11.9.2.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
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
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
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
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
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
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
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
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11.9.2.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
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
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
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
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
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
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
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18
    11.9.2.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
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
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
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1.9.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1.9.4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1.9.4.1 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
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
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确认
为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
定进行核算。
    11.9.4.2 合并财务报表
    (一)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
子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
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
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
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
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
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
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

                                     19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11.9.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1.9.5.1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

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二)如果存在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三)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

值的,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四)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

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减值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1.9.5.2 长期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1.10 固定资产
     11.10.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
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11.10.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项    目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10.00        4.5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10.00        9.00
辅助生产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10.00        9.0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10.00        18.00
电子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5        10.00        18.00
     11.1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
    11.10.3.1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一)如果存在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减值迹象
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

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二)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1.10.3.2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1.11 在建工程
    11.11.1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
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11.11.2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
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11.11.3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1.11.3.1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

的迹象。

   如果存在:(一)在建工程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二)

所建项目在性能上、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等

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

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1.11.3.2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1.12 借款费用
    11.12.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21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
入当期损益。
    11.12.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1.12.2.1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
发生;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
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11.12.2.2 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
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
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1.12.2.3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
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11.12.3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
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
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
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
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11.13 无形资产
    11.13.1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
初始计量。
    11.13.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
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
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   目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50
     电脑软件                              5-10
     专利权                                5-10
     非专利技术                            10
                                      22
    11.13.3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
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
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11.13.4   公司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
标准:
    (一)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
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
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对可以
计入研究阶段的活动,包括: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
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
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
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研究活动。
    (二)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
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
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
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11.13.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1.13.5.1 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期末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当存在以下情形

之一时,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

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3
   (二)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等减值
迹象的。
   (四)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发生了减值准备情形的情况。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

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1.13.5.2 无形资产减值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1.14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
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
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1.15 商誉减值
    11.15.1   商誉应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将
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11.15.2   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先按照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商誉减值损失。
    11.16 职工薪酬
    11.16.1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
福利。
    11.16.2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1.16.3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1.16.3.1 设定提存计划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

                                       24
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1.16.3.2 设定受益计划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一)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
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
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
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二)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
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三)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
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
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
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11.16.4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一)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
利时;
    (二)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11.16.5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
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
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
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25
产成本。
    11.17 收入
    11.17.1   收入确认原则
    当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
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
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
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11.17.2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1.17.2.1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
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
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
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
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
度。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
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11.17.2.2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
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
定所有权。
    (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
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26
    (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六)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11.18 政府补助
    11.18.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
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
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11.18.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
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
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
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
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11.19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1.19.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
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
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
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11.19.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
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
    11.19.3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
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
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
记的金额。

                                    27
    11.19.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
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
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11.20 租赁
    11.20.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1.20.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
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
用。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
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
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
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11.21 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公
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一)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二)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
评价其业绩;
    (三)能够通过分析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
关会计信息。

                                        28
    11.2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1.22.1    终止经营的确认标准、会计处理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企业处置或被企业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
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确认为终止经营:
    (一)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二)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
计划的一部分;
    (三)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11.22.2    套期会计
    本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业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1.22.2.1 套期工具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出期权除外。
企业只有在对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签出
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嵌入在混合合同中但未分拆的衍生工具不能作为单独
的套期工具。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
融负债,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且其自身信用风险变
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负债除外。
    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属于企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11.22.2.2 对于满足下列条件的套期工具,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1)
在套期开始时,公司对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有正式指
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2) 该
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公司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3) 对
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公司面临最终将影响
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4) 套期有效性能够可靠地计量;5) 持续地对套期有
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认定其高度有效:1) 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
间,该项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

                                     29
现金流量变动;2) 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 80%至 125%的范围内。
    11.22.2.3 套期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是对选择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
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
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因被套期风险敞
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账面价值已经按公允价值计量,不需
要调整;被套期项目为企业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
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其账面价值已经按公允价值计量,不需要调整。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在套期关系指定
后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
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当履行确定承诺而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时,
应当调整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以包括已确认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
累计变动额。
    (二)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
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两项的绝
对额中较低者确定:
    (1)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2)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每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为当期现金流量套
期储备的变动额。
    2.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0
    12 财务会计报告
    12.1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
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
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
    12.2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12.3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12.4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
流出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
流量。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12.5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
减变动情况。企业的净利润及其分配情况是所有者权益变动的组成部分,相关信
息已经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中反映,企业不需要再单独编制利润分配表。
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12.6   附注是指对在财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
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
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
目相互参照。
    12.7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应以附注
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
纠正。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
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企业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12.8   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
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
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
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



                                   31
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
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12.9   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
制原则编制财务报表。


    13 财务分析与评价
    13.1   各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定期的财务分析制度,编制财务分析报
告。以企业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主要依据,采用专门方法,系统分析和评
价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方法主要有比较分析
法、比率分析法及因素分析法。
    13.2   各公司应以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分析资料为依据,结合实际
情况定期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和评价。财务综合评价的方
法有很多,包括杜邦分析法、沃尔评分法等。


    14 财务预算
    14.1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预算是企业在预测、决策的基础上,以数
量和金额的形式反映企业未来一定时期内经营、投资、财务等活动的具体计划,
是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对各种资源和企业活动做的详细安排。预算是一种可据以执
行和控制经济活动的、最为具体的计划,是对目标的具体化,是将企业活动导向
预定目标的有力工具。
    14.2   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应当对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
    14.3   预算委员会或财务管理部门主要拟定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预算
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
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完成预算目标。
    14.4   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企业预算的跟踪管理,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
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14.5   企业应当建立预算分析制度,由预算委员会或财务管理部门定期召
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
问题,纠正预算的执行偏差。

                                   32
    15 税务管理
    15.1     各公司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在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
资料。
    15.2     各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公司适用各项财税待遇的研究,加强税务筹
划,合法保护公司利益。
    15.3     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法及时进行
纳税调整。
    15.4     加强发票管理,防范发票管理中的潜在风险。各公司财务部门是发
票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设置专人负责办理发票购买和保管工作,未经财务
部门授权,其他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申报和购买、对外签发使用以及保管发票等相
关业务。


    16 财务人员管理
    16.1     公司实行财务人员矩阵式管理体制。实施矩阵式管理的财务人员包
括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各分子公司的财务员工。
    16.2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被委派到子公司的财务负责
人及子公司财务员工工作上须接受集团财务部的领导。


    17 日常财务管理
    17.1     各公司应当保证其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应根据各公司生产
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公司的核算框架下
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17.2     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
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
的审计。



                                     33
    17.3   各公司财务部应当积极配合该公司总经理做好年度预算及月度经营
计划,并有效开展预算和经营分析工作,推动经营绩效的改善。
    17.4   各公司在公司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框架内保证各自的资产安全完
整,防范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
    17.5   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财务部要求,及时完成要求的其他日常性工作。


    18 重大事项管理
    18.1   各公司应当履行以下财务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提供对公司及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各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重大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董事会。
    18.2   各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由该公司领导签字、加
盖公章。
    18.3   各公司应遵循上市公司相关监管法规,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收
集资料,向公司财务部履行报告义务,以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
完整:
    (一)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二)对外投资行为;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
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五)大额银行退票;
    (六)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七)遭受重大损失;
    (八)重大行政处罚;
    (九)国家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9 内部审计监督
    19.1   公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公司的审计活动。

                                     34
    19.2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
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
任审计等。
    19.3     各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
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19.4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各公司后,
该子公司须认真落实整改。


    20 资金管理
    20.1     资金管理的模式及原则
    20.1.1 资金管理模式:集中管控、统一调配、分级负责。
    20.1.2 资金管理原则: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充分使用自有资金,
合理筹措资金、有效运用资金,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效益性。
    20.2     资金管理范围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人民币和外币资金。公司财务部是
公司资金调度中心,负责公司资金的统一调度。公司财务部负责整个集团范围内
的资金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现金管理业务;
    (三)负责资金账户管理;
    (四)负责资金的存放与调拨;
    (五)负责资金预算管理;
    (六)负责外汇管理;
    (七)负责融资业务的管理;
    (八)负责指导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外担保的管理;
    (十)负责投资资金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
    20.3     子公司财务部作为公司资金管理的执行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资金管理制度;
    (二)配合公司集中管理和调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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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资金统计分析报表与资金计划。
    20.4   公司严格管理各类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的开立
必须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并得到严格控制,以确保账户设置的合理性。新开设任
何银行账户(本、外币)应以书面文件上报公司进行审批,说明账户用途,经公
司相应权限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不准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
    20.5   公司资金预算应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按照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
进行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要加强对资金预算的持续、动态监测工作。通过动态监
测了解掌握资金预算完成情况,跟踪、分析资金预算变动状况,加强资金流动性
缺口的预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20.6   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外汇管理制度,核算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有合法单证和完备手续的外汇业务,由公司集中管理和办理。
    20.7   公司外部融资业务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管理和办理。子公司禁止单独
办理融资业务,如因业务需求,须进行外部融资,可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统筹
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要求按照《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0.8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由公司集中管理和办理,子公司禁止单独办理担
保业务,具体要求按照《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1 会计档案管理
    21.1   本制度涉及的会计档案资料是指各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
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
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21.2   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存放于计划财务部文件
柜一年,期满后,必须将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不得自行封存保管。
    21.3   会计档案移交公司档案室后,必须存放在上锁的专用档案柜,并具
有一定的防盗、防火、防潮和防尘等安全措施。
    21.4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
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22 附则

                                    36
22.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2.2   本制度制定、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22.3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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