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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6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与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
公司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投向:由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即
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
衍生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汇率及其衍生品
种等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资产产品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
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产品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
    4.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的闲
置自有资金。
    6.审批程序: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7.规范要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进行证
券投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证券投资
的买卖情况。
    二、审批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公司的风险投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2.在风险投资实施前,各部门组织专人对拟投资标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
或产品合规性、风险因素、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经济效益或预期收益等方面
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形成初步的风险投资项目建议书。项目初审通过后,公
司组成专门小组开展尽职调查,搜集项目相关资料,并进行可行性分析,根据尽
职调查的结论向公司提交投资建议书。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
资项目进行论证,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供投资决策参考。
    3.公司计划财务部和证券投资部为风险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1)完善公司风险投资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寻找和拓展公司风险投资项目,组织项目的尽职调查、分析和初步评估,
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供分析论证材料和投资建议;
    3)风险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后续管理与监控。
    4.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
    5.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相关法律文件的拟定及合同的审核,并
就风险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及相关法律风险提出法律意见,必要时聘请律师事
务所对项目出具专项法律意见。同时,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
季度末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
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通过适度的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效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
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风
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
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并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
严控风险。
    2.公司计划财务部定期对风险投资组合的价值变化进行跟踪分析,同时负责
定期和不定期编制风险投资报告。
    3.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风险投
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
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3 月 28 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有效期限为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两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结合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进一步盘活闲置自有资
金,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
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风险投资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
    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宜,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
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已针对风险投资建立了
健全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并采取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拟投资的资金
仅限自有资金;该事项的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风险投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