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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2019-03-2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
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在
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
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
事和非本公司员工的监事的报酬采取固定津贴方式,不参与公司内部薪酬绩效考
核。
    第三条   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实行将个人分管工作目标、公司年度经
营计划指标与实际经营业绩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
确定各个基本薪酬标准;
    (二) 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
理业绩、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三) 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
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
务部协助实施。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可能获得的薪酬激励由
三部分组成:基础薪酬激励+业绩薪(报)酬激励+特别事项奖励。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获得薪酬激励的基础条
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做到规范
经营;
    (二)公司生产经营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公司财务会计帐务处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当年经营成果;
    (四)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交易所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未受到交易所任何形
式的处罚;
    (五)公司 2019 年度的净利润水平比 2018 年度有超过 20%的增长。
    第八条     在达到本方案第七条要求的条件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基础薪酬激励是:在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基础
上上浮 3~5%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的薪酬激励(未满一年的
管理层薪酬以年化薪酬方式计算)。
    (一)如未完全达到本方案第七条要求的条件,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2019 年基础薪酬激励为零。
    (二)如未完全达到本方案第七条要求的条件,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涉及事件导致未达要求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绩效等规定和内部管理考核
有关办法进行责任追究扣减基础薪酬(2018 年度实际发放数额)。
    第八条     在达到本方案第七条要求的条件下,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
得基础薪酬激励条件基础上,如果公司 2019 年度的净利润超过 2018 年度净利
润的 20%以上,则可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薪(报)酬激励,
激励数额为:
    业绩薪(报)酬激励金额=公司 2019 年度较 2018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比例
系数×2018 年度发放的薪酬(未满一年的管理层薪酬以年化薪酬方式计算)
    比例系数=1/5~1/3 之间,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选择
确定。
    第九条 公司项目的进展顺利以及是否最终成功关系到公司转型发展的成败,
为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心尽责、全身心投入公司的关键项目上,使公司的
项目做到提前并且高质量完成,早日产生经济效益以及取得市场影响力,为此,
可以给予项目特别事项奖励。
    达到本方案第七条要求的条件;
    (一)公司项目高质量完成;
    (二)前期重点考察提前高质量完成的时间长短、后期考察项目运行成本控
制是否符合项目预计要求;
    (三)满足上述第(一)、(二)条的条件下,可以给予特别事项奖励,上述
第(二)条条件作为发放特别事项奖励时的时间安排;
    (四)特别事项奖励金额为 30~100 万元之间,具体金额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或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在本方案范围内发放的
薪酬无需再次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再次批准。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