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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
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权,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以及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将监事会 2018 年度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
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及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8 年一
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了《2018 年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
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规范运
作、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监督核查,并形成以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
告期内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核查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
作规范,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
定,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各项规定,够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
集资金,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与公司《专项报告》、审计机
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一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法》的各项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的行为。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了担保,并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
了审议程序。除前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
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及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
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制度》、《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继续
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三、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监督权,通过有效的内部监控和风险防范措施,
监督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好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