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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
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
职责,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上述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
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
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资料,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
于该等事项的专项汇报,并查阅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广州丰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属于公司正常
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
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关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敏                张江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