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03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王铁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韩桃子女士、谢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敏 张江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