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2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经过对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本次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韩桃子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铁林 张江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