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2020-04-3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
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在
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
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独立董事、
外部监事采取固定津贴方式,不参与公司内部薪酬绩效考核;职工代表监事按其
在公司所任职务领取薪酬,并按 3 万元/年标准领取监事津贴,绩效考核参照公
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 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实行将个人分管工作目标、公司年度经
营计划指标与实际经营业绩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
确定各个基本薪酬标准;
(二) 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
营业绩、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三) 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
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
务部协助实施。
第三章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础薪酬/津贴
第六条 基础薪酬或津贴是年度基本报酬,分 12 个月以月薪形式按月发放。
基础薪酬/津贴根据岗位责任、任职年限等予以确定,考虑到 2020 年公司整体经
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世界经济下行环境影响,整体调低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基础薪酬/津贴,具体如下:
职务 基础薪酬/津贴(单位:万元)
董事长 ≤100
总经理 ≤100
副总经理 ≤60
董事会秘书 ≤60
财务总监 ≤40
其他非独立董事 ≤12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可能获得的薪酬激励由
三部分组成:基础薪酬激励+业绩薪(报)酬激励+特别事项奖励。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获得薪酬激励的基础条
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做到规范
经营;
(二)公司生产经营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公司财务会计帐务处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当年经营成果;
(四)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交易所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未受到交易所任何形
式的处罚;
(五)公司 2020 年度的净利润水平不低于 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第九条 在达到本方案第八条要求的条件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基础薪酬激励是:在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基础
上上浮 3~5%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的薪酬激励(未满一年的
管理层薪酬以年化薪酬方式计算)。
(一)如未完全达到本方案第八条要求的条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基础薪酬激励为零。
(二)如未完全达到本方案第八条要求的条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涉及事件导致未达要求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绩效等规定和内部管理考核有关办
法进行责任追究扣减基础薪酬(2019 年度实际发放数额)。
第十条 在达到本方案第八条要求的条件下,如果公司 2020 年度的净利润
比 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有不低于 20%的增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获
得基础薪酬激励外,还可按以下标准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薪(报)
酬激励,激励数额为:
业绩薪(报)酬激励金额=公司 2020 年度较 2019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比例
系数×2019 年度发放的薪酬(未满一年的管理层薪酬以年化薪酬方式计算)
比例系数=1/5~1/3 之间,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选择
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项目的进展顺利以及是否最终成功关系到公司转型发展的成
败,为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心尽责、全身心投入公司的关键项目上,使公
司的项目做到提前并且高质量完成,早日产生经济效益以及取得市场影响力,为
此,在达到下述要求的条件下,可以给予项目特别事项奖励。
(一)达到本方案第八条要求的条件;
(二)公司项目高质量完成;
(三)前期重点考察提前高质量完成的时间长短、后期考察项目运行成本控
制是否符合项目预计要求;
第十二条 特别事项奖励金额为 30~100 万元之间,具体金额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或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在本方案范围内发放的
薪酬无需再次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再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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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