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3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拟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上述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
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
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资料,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
于该等事项的专项汇报,并查阅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公平、
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铁林 邓延昌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