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签字页2020-04-3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 敏)
本人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规则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促进公司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
本人2019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截止本人辞任独立董事生效之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
会6次,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6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形。作为独立董事,对于
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于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通过问询了解情况,在
审议过程中,审慎判断行使表决权。2019年,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式等符合法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
意,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及提名、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客观、公允、独立的判断,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 2019年2月2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时,就公司拟对全资
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框架方案暨增资扩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9年3月28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
报告时,就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审
计机构、关联交易、风险投资、薪酬方案、对外投资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 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时,就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19年9月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公司提名独立董
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部
门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报告期内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审查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
的问题,保证内审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
结;听取内控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召集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了报告期内召开的会议,对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查:由于公司 2018 年度的
净利润水平较 2017 年度有所下降,以及公司产业所处经济形势不如预期,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8 年度的薪酬与 2017 年度的薪酬相比有较大幅度的
降低;另外,公司 2018 年度没有产生特别奖金支出的事项。本人认为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支付与 2017 年度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18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相符,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状况。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进行
了认真审核。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了报告期内召开的会议,对公司提名董事的
提名程序、任职资格进行了考察。本人认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日常沟通情况
2019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他会议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和实地了解,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铁林)
本人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规则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促进公司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
本人2019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自本人任独立董事之日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0次,董事会4次,
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2次,通讯方式出席2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形。作为独立
董事,对于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于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通过问询了
解情况,在审议过程中,审慎判断行使表决权。2019年,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程
序、表决方式等符合法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表示同意,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认
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本人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客观、公允、独立的判断,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5. 2019年9月18日,就公司董事长离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19年9月2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就公司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19年12月31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就公司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部门
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
进行了审议。报告期内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审查监
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保证内审内控制度有
效运行;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听取内控审计部的工作汇
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召集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了报告期内召开的会议,对公司提名相
关人选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进行了考察。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日常沟通情况
2019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他会议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和实地了解,
同时通过查阅文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公司的内控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向
管理层提出了许多意见与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
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
设及执行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
六、其他
1.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江峰)
本人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规则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现将本人 2019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 10 次,本人现场出席董事会 2 次,
以通讯方式出席 8 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形。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
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在必要情况下,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
员进行询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
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
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于 2019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
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认
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核实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19年2月2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时,就公司拟对全资
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框架方案暨增资扩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 2019年3月28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
报告时,就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审
计机构、关联交易、风险投资、薪酬方案、对外投资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时,就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11. 2019年9月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公司提名独
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 2019年9月18日,就公司董事长离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 2019年9月2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就公司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 2019年12月31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就公司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
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同时通过与公司董
事、高管人员不定期电话和邮件沟通的方式,了解公司情况;此外,还时刻关注
外界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任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
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8 年度的
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支付
符合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状况。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密切关注公司内控内
审工作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作为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拟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上述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
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
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资料,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
于该等事项的专项汇报,并查阅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公平、
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度(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
经核查:
1.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的担保事项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
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
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3.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4.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累计为 15,136.44 万元;报告
期末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18,414.13 万元;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
外的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事项。
二、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业
务发展需要、经营状况等做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18-2020 年)》,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
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并对
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存在差异
的情况符合实际情况,实际发生额未超过关联交易的获批额度,该等差异未对公
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2019 年度关联交易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制订的,且将与每一项具体业务构成完整合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以市场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也将督促公司提高对相关事项预测的准确度,并进一步加
强日常关联交易的管理与预计工作,尽量缩小预计和实际发生的差异,使其预计
金额更加准确和合理。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
司业务的发展。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是根据
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情况。因此,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
级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不会影响
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确定,2019 年年度报
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 2019 年各项任务目标、经营
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的结果,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绩效考核规
定,且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是依据公司
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涉及董事事项,需回避表决,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候选人不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公司董事的其他情
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
公司本次董事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董事会提名梁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扬羽女士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相关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其中,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以电话、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5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已编入《2019 年年度报告》,详见《2019 年年度
报告》第四节及第十节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的《2019 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
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的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允的反映了报
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9 年
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编入《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分析,详见公司2019年度报告第四节相关内
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续聘 202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贤丰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在
2019 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保持公司会计
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 2020 年度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表决结果: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2020 年度,公司拟与关联人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盈
基金”)进行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0 年与丰盈基金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丰盈基金实际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 716.64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本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
事项,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决定,能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缓解公司流动
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理利益。是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对公司未来
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融资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
和审批情况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确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
低融资成本,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非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该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因此,上述担保均系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各
级子公司)相互之间向相关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
为 12 个月,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有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本议
案涉及董事薪酬事宜,董事会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与
考核方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发布〔2019〕10 号公告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修订章程相关条
款。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鉴于董事会提请修订《公司章程》,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进行同步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鉴于董事会提请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5 人变更为 7 人。现提名
张扬羽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梁融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 至议案 12。
14.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已编入《2019 年年度报告》,详见《2019 年年度
报告》第三节相关内容。
15.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因公司外销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及港币,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
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为尽可能降低经营风险,
减少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
汇业务,根据目前的订单周期及进出口业务的实际规模,未来 12 个月内远期结
售汇业务累计总额不超过等值 7,500 万美元。
16.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公司微细漆包线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电解铜。为了锁定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
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原材
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对
近几年客户远期订单交货情况的统计,公司进行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
证金的总额不超过 3000 吨电解铜的价值(以上年度铜均价计算约为人民币 1,692
万元)。
17.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公司就 2019 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董事会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18.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的《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0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0 年第一
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
允的反映了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
司《2020 年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的《2019 年年度报告》、 2020
年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 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
及《2020 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客观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确认。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广旭先生主持,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将 2019 年度的主要工作编制成《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
事会在 2019 年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职权,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
效监督,对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如下:
1. 编制和审议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规范运作。公司各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
知、召开、表决等均符合法定程序,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无任何
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
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部门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所编制的定期报告及《财务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编入《2019 年年度报告》,有关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分析,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19 年度报告》第四节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
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 2019 年度审计过程中
天健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价格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
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监事会同意将
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
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担保风险可
控;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该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担保,担保
公平、对等。因此,上述担保均系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有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本议
案涉及监事薪酬事宜,监事会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与
考核方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
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自查表》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
际情况。
十、 审议通过《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如下:
1. 编制和审议情况
公司 2020 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规范运作。公司各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
知、召开、表决等均符合法定程序,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无任何
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
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部门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所编制的定期报告及《财务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
量情况。
(以下无正文)
证券代码: 002141 证券简称: 贤丰控股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梁融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
股东。
√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
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
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
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
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梁融,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
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
人股东。
√是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
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
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
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梁融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
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
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