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涵盖了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 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制度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运作的要求;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 情况。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铁林 邓延昌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