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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5-12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涵盖了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
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制度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运作的要求;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
情况。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铁林    邓延昌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