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经认真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履职情况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方面,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现就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履职期间依法规范运作,任期即将届满,应进行换届
选举。
2. 同意董事会提名韩桃子女士、谢文彬先生、万荣杰先生、张扬羽女士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王铁林先生、邓延昌先生、
梁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含三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
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分,并具有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性和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经验,具
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规定,提名和选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铁林 邓延昌 梁融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