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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13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经过对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本次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第 146 条、第 148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含指定)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韩桃子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扬羽女士、梁
丹妮女士、丁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文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梁
丹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铁林            邓延昌                梁融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