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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12-1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
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581 号)相关问题,我们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再次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同时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确认书、问询回复等资料,经审查后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所”)业务
发展和年审工作任务的安排,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拟不与天健所续签订
2020 年度服务合同。截至解聘日,天健所尚未对公司开展 2020 年度审计工作,
除天健所年审工作任务安排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变更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
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铁林            邓延昌                梁融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