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6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收购股权暨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通过财政部、
证监会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的评估资格,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行交易标的的评估工作,采用的评估假设和评
估结论能够客观、真实、合理地反映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公司聘请评估机构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公司拟通过并购产品成熟、业务体系相对完整的、研发实力较强的
标的资产能够快速实现切入动物疫苗行业,有利于为公司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通过支付现金
的方式向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史记生物技术(南京)有
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天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70%股权和南京史纪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70%股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铁林 邓延昌 梁融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