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2021-04-15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20 年度报告中追溯调整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现公司董事会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内容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
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文才、韩桃子、卢敏、谢文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0]18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中显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核算方面存在应收票据核算不准确的问题,2019 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共计
9,163.87 万元,其中 4,944.64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为附追索权
的应收票据。根据《票据法》有关规定,公司仍需对上述附追索权的票据持票人
承担连带责任,不符合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的条件,公司 2019 年应收票据和短期
借款均少计 4,944.64 万元,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
应对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对以前报告期公司及母公司经营成果无影响。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受影响的 2019 年
差错更正累计影
合并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响金额
项目名称
应收票据 49,446,376.00 49,446,376.00
短期借款 172,493,182.45 49,446,376.00 221,939,558.45
资产总计 1,844,657,230.13 49,446,376.00 1,894,103,606.13
三、其他相关专项意见和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文才、韩桃子、卢敏、谢文彬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8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中显
示公司 2019 年应收票据和短期借款均少计 4,944.64 万元,公司在本次定期报告
中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对以前报告期本公司及母公司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较小。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2.独立董事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文才、韩桃子、卢敏、谢文彬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8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中显
示公司 2019 年应收票据和短期借款均少计 4,944.64 万元,公司在本次定期报告
中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对以前报告期本公司及母公司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较小。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
3.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是恰当的,会计处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