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与管理层沟通,并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拟签署的框架协议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授权董事长签 署本次《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并办理包括股权质押等相关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铁林 邓延昌 梁融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