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21-11-25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项目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贤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Dr. Schildbach Finanz-GmbH出售所持有的珠海蓉胜超
微线材有限公司 87.399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独
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公司字[2007]12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
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首次披露重组信息前股价波动情况

     贤丰控股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告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
告》,该公告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深证成指、
Wind电气设备指数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首次披露日前第       首次披露日前第
                                     21 个交易日收盘      1 个交易日收盘
               项目                                                          变化幅度
                                     价格/指数(2021      价格/指数(2021
                                      年 5 月 27 日)     年 6 月 24 日)

贤丰控股股票(元/股)                              3.32               4.11      23.80%

深证成指(399001.SZ,点)                     14,897.19          14,784.80       -0.75%

Wind 电气设备指数(882210.WI,点)             6,625.04           7,298.57      10.17%

相对于深证成指的偏离                                                            24.55%

相对于证监会制造业指数的偏离                                                    13.63%

     受下游新能源汽车、光伏等行业政策影响,电气设备行业涨幅较为明显,
Wind电器设备指数(882210.WI)在签署协议公告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涨幅
达到 10.17%。从上表可见,虽然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涨幅超过
《关于规范上司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 20%标准,
但是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涨幅未超过 20%。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项目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包括上市公司已进行了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相关中介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保密协议、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
范围、及时签署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在《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达 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季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中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能对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因此存
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
风险;

     2、如公司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的,本次交易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终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股价在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
相关信息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累计涨幅超过 20%,达到《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
五条相关标准,贤丰控股董事会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提示。

     (以下无正文)




                                   2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刘胜文                  彭震东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