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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公告106-关于解散清算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6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散清算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贤丰控股”)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清算控股子公
司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新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惠州新能源”)进行解散清算,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
注销事项。
       2020 年 11 月 15 日深圳新能源召开股东会,解散清算议案未能获得代表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自主解散清算议案无法实施。
       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避免公司损失扩大,公司作为原告向广东省深圳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前海法院”)申请强制解散深圳新能源。
公司收到深圳前海法院出具的(2021)粤 0391 民初 402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深圳前海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受理了关于深圳新能源解散纠纷案件。
       详情请参阅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2020 年 11 月 14 日、2020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 月 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二、本次解散清算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前海法院出具的(2021)粤 0391 民初 402 号《民事判
决书》,深圳前海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对关于深圳新能源解散纠纷案件进
行判决,案件基本情况和判决结果等情况如下所示:
    (一)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深圳前海合作区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深圳市聚能永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横琴
丰信汇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诉讼请求:解散被告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五)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贤丰控股作为持有深
圳新能源 51%股权的股东,特向法院申请解散深圳新能源,以维护贤丰控股的合
法权益。
    (六)判决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驳回原告全部
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原告负担。
    (七)各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涉诉各方
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推进深圳新能源和惠州新能源的解散清算事宜。


    三、其他说明
    1.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包括控
股 子 公 司) 作 为原 告 或申 请 人尚 未 完结 的 其他 诉 讼 、仲 裁 案件 涉 案金 额 为
5,650.76 万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尚未完结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
为 7,044.73 万元。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其他诉讼
仲裁案件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5,487.24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 7.02%,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其他诉讼仲裁
案件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742.6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95%,不存在涉案金额单项或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鉴于公司将继续推进深圳新能源和惠州新能源的解散清算事宜,预计本次诉
讼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露 媒 体 为《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日 报 》 和 巨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将根据解散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1)粤 0391 民初 402 号《民事判决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