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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债务清偿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1-22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8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债务清偿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贤丰控股”)
控股孙公司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能源”)
拟对外转让位于博罗县园洲镇义合村西联组高田、下水流岭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
上附着建筑物(简称“标的资产”),其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目前存在查封冻结情
况,并且转让合同履行期间,标的资产的查封冻结可能会有新增,惠州新能源承
诺将于标的资产过户登记之前将查封冻结情况全部解决,如合同约定期限内惠州
新能源未能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登记将导致合同解除。
    为了确保标的资产顺利完成过户后取得资金清偿所负债务,惠州新能源向公
司申请为其债务清偿提供以 3,000 万元为限的担保,担保期限自本次担保事项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其余股东方未能同比例提供担保的说明:惠州新能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贤丰
(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能源”)全资子公司,深
圳新能源由公司持股 51%、深圳市聚能永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
永拓”)持股 30%、横琴丰信汇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信
汇富”)持股 10%、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贤丰”)持股 9%,
除公司外的其余股东自身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目前尚不具备对惠州新能源提供
担保的能力,故此次未能按出资比例对惠州新能源进行担保。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债务清偿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担保事项有关的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MA4WUYXD69
    法定代表人:刘洋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博罗县园洲镇腾达路
    成立日期:2017 年 7 月 19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7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锂元素的技术开发(不涉及锂矿的开采和选矿);锂离子富集材
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锂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锂材料、锂产品、金属材
料(不含贵金属)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深圳新能源持有惠州新能源 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惠州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                       计)

资产总额                                7,773.38                   7,959.47
负债总额                              16,768.40                   15,349.9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16,768.40                   15,349.9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8,995.03                   -7,390.51
         项目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5.31                       0.00
利润总额                             -1,604.51                 -12,273.20

净利润                               -1,604.51                 -12,273.20

    注:惠州新能源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不存在未判决
的担保、抵押、诉讼、仲裁事项,已判决的均计入负债科目,因此或有事项涉及
的总额为 0。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未进行信用评级。
    其他说明:经核实,惠州新能源存在 11 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主
要系惠州新能源流动资金不足、无力偿还所欠债务所致,惠州新能源正通过出售
标的资产的方式筹集资金清偿所欠债务,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债务清偿提供担保是
为了保障控股孙公司资产出售事项顺利进行。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贤丰控股。
    担保权人:惠州新能源名下负债中除深圳新能源的股东之外的债权人,具体
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担保范围:惠州新能源对担保权人所欠债务,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
准,汇总金额不超过总担保额度 3,000 万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自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
体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生效条件:担保权人已解除对标的资产的查封冻结。
    失效条件:惠州新能源已履行支付义务。
    连带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惠州新能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新能源全资子公
司,深圳新能源由公司持股 51%、聚能永拓持股 30%、丰信汇富持股 10%、广东
贤丰持股 9%,除公司外的其余股东自身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目前尚不具备对
惠州新能源提供担保的能力,故此次未能按出资比例对惠州新能源进行担保。不
存在反担保情况。
    相关合同或文件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
理与本次担保事项有关的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债务清偿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控股孙公司资产出售事项
顺利进行,一方面,公司作为间接控股股东能对标的资产转让款项进行有效监控
与管理,另一方面,公司已与深圳新能源其他股东约定标的资产转让款项优先用
于归还惠州新能源自身对外债务包括本次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债务和惠州新能源
与汇信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争议案件中因履行保证责任后产生的担保债权
追偿。
    因此,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债务清偿提供担保不仅有利于控股孙公司顺利完成
资产出售后取得资金清偿所负部分债务,也有利于有效弥补公司前期为控股孙公
司履行担保责任而承担的损失,整体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债务清偿提供担保事项,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担保事项有关的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000 万元,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40%;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 0、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 0 及因被判决败诉、
和解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 2,696.18 万元(不含计算至实际支付日的逾期利息)。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