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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2022-04-15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
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薪酬管理制度》等规
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
平,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实行将个人分管工作目标、公司年度经
营计划指标与实际经营业绩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
确定基本薪酬标准;
    (二) 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
营业绩、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三) 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
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
务部协助实施。
                         第三章 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
    第六条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采取固定津贴方式,不参与公司内部薪酬绩效
考核:其中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税前 18 万元人民币/年;股东代表监事津贴为每
人税前 12 万元人民币/年;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在公司所任职务领取薪酬,并按 3
万元人民币/年的标准领取职工代表监事津贴,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础薪(报)酬
       第七条   基础薪(报)酬参考公司职位职级表,分 12 个月以月薪形式按月
发放。
       (一)基础薪(报)酬根据岗位责任、任职年限等予以确定,具体如下:
                      职务        基础薪(报)酬(单位:万元)

                     董事长                 ≤120
                     总经理                 ≤100

                    副总经理                 ≤80

                   董事会秘书                ≤80
                    财务总监                 ≤60

                 其他非独立董事              ≤12
       (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全日制排他性劳动合同,并依《劳动法》及
公司《福利制度》的规定享受社保、公积金等福利。
                     第五章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可能获得的薪酬激励由
三部分组成:基础薪(报)酬激励+业绩薪(报)酬激励+特别事项奖励。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获得薪酬激励的基础条
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做到规范
经营;
       (二)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公司财务会计帐务处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当年经营成果;
       (四)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交易所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未受到交易所任何形
式的处罚。
       第十条   在达到本方案第九条要求的条件下,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2022 年基础薪(报)酬激励是:在 2022 年度实际发放薪(报)酬基础上
上浮 3~5%作为 2022 年度的基础薪(报)酬激励。
    (一)如未完全达到本方案第九条要求的条件,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2022 年基础薪(报)酬激励为零。
    (二)如未完全达到本方案第九条要求的条件,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涉及事件导致未达要求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绩效等规定和内部管理考核
有关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并扣减基础薪(报)酬。
    第十一条   在达到本方案第九条要求的条件下,如果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达到 500 万元或以上,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
获得基础薪(报)酬激励外,还可按以下标准获得业绩薪(报)酬激励,激励数
额为:
    业绩薪(报)酬激励金额=2022 年度实际达成扣非净利润/1000 万元×比例
系数×2022 年度发放的基础薪(报)酬
    比例系数=1/5~1/3 之间,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授权董事长确定。
    第十二条 为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心尽责、全身心投入公司的关键项
目上,使公司的项目做到提前并且高质量完成,早日产生经济效益以及取得市场
影响力,为此,在达到下述要求的条件下,可以给予项目特别事项奖励。
    (一)达到本方案第九条要求的条件或项目年均投资回报率达到 10%;
    (二)公司项目高质量完成;
    (三)前期重点考察提前高质量完成的时间长短、后期考察项目运行成本控
制符合项目预计要求;
    第十三条 特别事项奖励金额=项目实现的年均投资回报率/10%*奖励系数,
奖励系数=50~200 万之间,具体金额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在本方案范围内发放的
薪(报)酬无需再次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再次批准。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