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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财务会计管理制度(2022年4月)2022-04-15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019 年 3 月 2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制定,2022 年 4 月 13 日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目录
1 总则 ......................................................................... 2
2 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 3
3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4
4 资产 ......................................................................... 5
5 负债 ......................................................................... 5
6 所有者权益 ................................................................... 5
7 收入 ......................................................................... 6
8 费用 ......................................................................... 6
9 利润 ......................................................................... 6
10 会计计量 .................................................................... 7
11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8
11.1 企业合并 .................................................................. 8
11.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 10
11.3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 13
11.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 13
11.5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 13
11.6 金融工具 ................................................................. 14
11.7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 17
11.8 存货 ..................................................................... 20
11.9 合同资产 ................................................................. 21
11.10 持有待售资产 ............................................................ 21
11.11 长期股权投资 ............................................................ 23
11.12 固定资产 ................................................................ 26
11.13 在建工程 ................................................................ 27
11.14 借款费用 ................................................................ 27
11.15 使用权资产 .............................................................. 28
11.16 无形资产 ................................................................ 29
11.17 长期资产减值 ............................................................ 31
11.18 长期待摊费用 ............................................................ 32
11.19 合同负债 ................................................................ 32
11.20 职工薪酬 ................................................................ 32
11.21 租赁负债 ................................................................ 33
11.22 预计负债 ................................................................ 34
11.23 股份支付 ................................................................ 35
11.24 优先股与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 37
11.25 收入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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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6 合同成本 ................................................................ 38
11.27 政府补助 ................................................................ 39
11.28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 40
11.29 租赁 .................................................................... 41
11.30 终止经营 ................................................................ 44
11.31 套期会计 ................................................................ 45
11.32 股份回购 ................................................................ 48
11.33 关联方 .................................................................. 48
11.34 分部报告 ................................................................ 50
11.35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50
12 财务会计报告 ............................................................... 52
13 财务分析与评价 ............................................................. 53
14 财务预算 ................................................................... 54
15 税务管理 ................................................................... 54
16 财务人员管理 ............................................................... 54
17 日常财务管理 ............................................................... 55
18 重大事项管理 ............................................................... 55
19 内部审计监督 ............................................................... 56
20 资金管理 ................................................................... 56
21 会计档案管理 ............................................................... 57
22 附则 ....................................................................... 58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各级控股、全资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

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是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及各子公司范围内统一执

行。

       1.3 各公司应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如实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实现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1.4 财会人员应以身作则,廉洁奉公,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执行公司各

项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完成会计核算工作;坚持原则,抵制一切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会计人员需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继续教育,

以保证会计工作质量。

       1.5 公司各项财务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公司财务管

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认真做好财务收支和预算、核算、控制、考核和分析工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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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筹集和运用资金,努力增收节支,不断改善经营管理,追求最佳经济效益。

    1.6 公司财务部作为统一的财务与会计机构,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实行会计

监督;实施预算管理、进行经营活动分析;实施产权管理;组织资金管理、税务管理等职能

工作。


    2 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2.1 各公司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到方法正确、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符合时限。每发生一笔

经济业务,应当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备,数

字准确。

    2.2 各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

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3 各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

互可比。

    2.4 各公司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

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

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2.5 各公司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

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

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

日期。

    2.6 各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2.7 各公司会计核算应当以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

的财务结果与影响。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2.8 各公司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2.9 各公司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2.10 各公司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2.11 会计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公司执行统一的一级会计科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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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算内容,各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及公司合并报表的原则下,可对二

级及以下会计科目进行适当调整。

    2.12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各项业务应取得或填制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财务部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入账、根据准确完整的会计记录编制报表。对

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

制会计凭证。

    2.13 会计账簿设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

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逐笔登记,月底进行

结账、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3.1 各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

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3.2 各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

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3.3 各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3.4 各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

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权限审批完

整并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

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互相可比。

    3.5 各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

提前或者延后。

    3.6 各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

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3.7 各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

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3.8 各公司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

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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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资产
    4.1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

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

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

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4.2 符合前款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4.3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的定义、但

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5 负债
    5.1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

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

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5.2 符合前款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3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

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6 所有者权益
    6.1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所有者权益又

称为股东权益。

    6.2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

存收益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

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利得是指

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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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较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

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6.3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6.4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7 收入
       7.1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

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7.2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

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7.3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8 费用
       8.1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

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8.2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

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8.3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

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

益。

       8.4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

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8.5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

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8.6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9 利润
       9.1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

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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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

者损失。

    9.2 利润的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与损失金额的计量。

    9.3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9.4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10 会计计量
    10.1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

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10.2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

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应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

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

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

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

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

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

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

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

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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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

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11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1.1 企业合并

    11.1.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

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按照本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

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

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

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根据

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合并日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

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

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3)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

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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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

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

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

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

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11.1.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

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

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

后,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

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

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

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

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

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

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1)

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2)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

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

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

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



                                         9
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

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

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

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

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

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

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

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

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

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其中,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

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

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将该股

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

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全部转入改按成

本法核算的当期投资损益。

    11.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

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

响其回报金额。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

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在综合考虑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

本公司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

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以及与其他方



                                           10
的关系等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控制所涉及

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将进行重新评估。

    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

身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

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已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

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合并程序具体包括:合并母公

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

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

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

分损失;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

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

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

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

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

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报表时,

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



                                         11
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

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

债表的期初数,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现金

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

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

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

权日,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

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

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

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

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

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

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

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

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

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



                                         12
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

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

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

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编制。

    11.3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

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

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应该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

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

方一致同意。

    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确定合营安排的分类。合营安排分

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本公

司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11.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

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

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1.5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1.5.1 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



                                         13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

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

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11.5.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

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

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

    11.6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6.6.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

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 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

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

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

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

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

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14
    16.6.2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公司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

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

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

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管理该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

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

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

产主要包含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等。本公

司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

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

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

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此类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和其他债权投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

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

资产。



                                         15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

外)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当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

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

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报为其他非

流动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

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

       16.6.3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

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

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

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

       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

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

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

益。



                                           16
    (2)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16.6.4 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

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6.6.5 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发行方向蒙受

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除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外,其余财务担保

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

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孰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16.6.6 金融资产转移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

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

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

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

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

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11.7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等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

损失准备。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

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



                                         17
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租赁应收款、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

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

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

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

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

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

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

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

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11.7.1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

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

是否已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

状况的不利变化;

    (3)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4)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5)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

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18
       (6)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7)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

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

他变更;

       (8)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9)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 日。

       11.7.2 已发生信用减值金融资产的定义

       当本公司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

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

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

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11.7.3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

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合同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

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

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

额。



                                             19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

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

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

息。

       11.7.4 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

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11.7.5 预期信用损失的具体确定比例
  账     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下同)                                                             1.50
1-2 年                                                                          50.00
2-3 年                                                                          75.00
3-4 年                                                                          90.00
4-5 年                                                                         100.00
5 年以上                                                                       100.00

       11.8 存货

       11.8.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

工物资等。

       11.8.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取得存货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11.8.3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1.8.4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中模具与拉丝轴采用分次摊销,其余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11.8.5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

备。


                                             20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

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

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

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

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

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

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

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1.9 合同资产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

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

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 11.7“预期信用损失

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1.10 持有待售资产

    11.10.1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

    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

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

已经获得批准。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

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



                                         21
小。

       11.10.2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

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1)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

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

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2)对于持有待售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自划分至持有待售之日起,停

止按权益法核算。

       (3)对于出售的对子公司的投资将导致本公司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

公司是否保留少数股东权益,本公司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

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

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1.10.3 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确认条件时的会计处理

       (1)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的,本公司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①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

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再收回金额。

       (2)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

分类条件的,本公司从其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

       11.10.4 其他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会计处理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此处所指其他非

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



                                           22
产生的合同权利。

    11.11 长期股权投资

    11.11.1 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及其判断依据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

    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即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类别的判断依据

    ①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依据详见 11.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②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

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公司通常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A.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

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相应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方可以通过

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B.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这种情况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

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C.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

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D.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有权力主导被投资单位的相关

活动,从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E.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投资方的技术或

技术资料,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公司在判断是否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时,不限于是否存在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还

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来做出综合的判断。

    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③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的依据: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23
    合营安排的定义、分类以及共同控制的判断标准详见 11.3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

计处理方法。

    11.11.2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

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

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

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照发

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

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

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

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本公司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

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

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

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



                                         24
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

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

       11.11.3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

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

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本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

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

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

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

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本公司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

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



                                           25
上确认投资收益。

    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

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交易损失。

    本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

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

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

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

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

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

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

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

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

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11.12 固定资产

    11.12.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辅助生产设备、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1.12.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26
       项目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10.00         4.5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10.00         9.00

       辅助生产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10.00         9.0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10.00         18.00

       电子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5        10.00         18.00

       11.13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

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

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

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

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11.14 借款费用

       11.14.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

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

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

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

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11.14.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27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

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

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

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

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11.14.3 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

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11.14.4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

生的借款费用及其辅助费,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

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

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

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11.15 使用权资产

    本公司使用权资产类别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

    本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

租赁除外。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本公司使用的起始日期。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8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

励相关金额;

       (3)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

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资产在租赁资产剩余

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

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11.17 长期资产减值”所述,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进行会计

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

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1)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



       (2)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

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

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

值。

       11.16 无形资产

       11.16.1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1.16.1.1 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

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

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29
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

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

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

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11.16.1.2 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

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测试见“11.17 长期资产减值”。

    11.16.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50

       电脑软件                                 5-10

       专利权                                   5-10

       非专利技术                               10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11.16.3 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

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

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11.16.4 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30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

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

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1.17 长期资产减值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物性资产、油气资产、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

资产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在难以对单项资产

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情况下,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做相应调整,使资产在

剩余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以及合并所形成的商誉

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关于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

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

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

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

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

比例进行分摊。



                                         31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

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

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

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11.18 长期待摊费用

    对于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租入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预计受益年限分期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

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1.19 合同负债

    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11.20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1.20.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1.20.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

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

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

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

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对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予以折现,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



                                         32
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

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

业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其中,资产上

限,是指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对设定受益计划缴存资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

的现值。

    报告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中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净资产的利息净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

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可以在权益范围

内转移。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在修改设定受益计划与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孰早日将过去

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该利得或损失是在结算日确定的设

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与结算价格的差。

    11.20.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适用短期薪酬的相

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适用其他长期职工

福利的有关规定。

    11.20.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根据上述 11.20.2 处理。不符合设定提

存计划的,适用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

产。在报告期末,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的服务成本、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重新计

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1.21 租赁负债

    本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采用



                                         33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

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

包括: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

数或比率确定;

       (3)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

项;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

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

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1)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



       (2)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

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

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

值。

       11.22 预计负债

       涉及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时,如该等事项很可能需要未来以交付资产

或提供劳务、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

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



                                           34
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

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

计数。

    (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

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

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重组义务

    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情

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对于出售部分业务的重组义务,只有

在本公司承诺出售部分业务(即签订了约束性出售协议时),才确认与重组相关的义务。

    (3)质量保证及维修

    本公司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负债。预计

负债时已考虑本公司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但近期的维修经验可能无法反映将来的维修情况。

这项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益。

    (4)回购担保

    本公司会为有融资需求的客户向融资机构提供设备回购担保,并根据可能发生的回购担

保损失确认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时已考虑了本公司历史上实际履行回购担保的比例、履行回

购担保后实际发生损失比例等数据、并评估不同客户的支付能力。由于历史数据或评估数据

均可能无法反映将来的回购损失情况,这项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

损益。

    11.23 股份支付

    11.23.1 股份支付的种类及会计处理

    股份支付是公司为了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

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股票期权计划为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的权益工具



                                         35
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在等待期

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股票增值权计划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本公司股份数量为基础确

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该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

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

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相关

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

    11.23.2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

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通过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11.23.3 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

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11.23.4 修改和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处理

    如果股份支付计划的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

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股份支付计划的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如缩短等待期、变更或取消业绩条件(而

非市场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以减少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的方式或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条款和条件,仍

应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

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



                                           36
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

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11.24 优先股与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公司发行的优先股或永续债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结

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优先股或永续债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

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优先股或永续债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作为权

益的变动处理。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应作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所有者

权益总额。

    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

或处置优先股或永续债的增量费用。增量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

会发生的费用。

    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例如登记费,承销费,法律、会计、评估

及其他专业服务费用,印刷成本和印花税等),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终止的未完成权益性交易所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1.25 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

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

履行该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

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

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

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

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



                                         37
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公司履约过

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

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

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

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

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企

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

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

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

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

制权的迹象。

    11.26 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11.26.1 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

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

客户承担。

    11.26.2 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

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11.26.3 合同成本摊销和减值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



                                         38
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取

得成本确认的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第一项减去第二项的差额时,企业对超出

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款(1)减(2)的差额高于合同成本账面价

值的, 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合同成本账面价值

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1.27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1.27.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

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

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11.27.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的与资产相关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

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

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



                                           39
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11.27.3 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

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

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

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以及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

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可以按应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公司在需要退回的当期进行会计处理,存在相关递延收

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11.28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

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

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

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

外,与商誉的初始确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

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

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

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

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

不会转回。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有当暂时

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

所得额时,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40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

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

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

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

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

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

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11.29 租赁

    11.29.1 租赁的识别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

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

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

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本公司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

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

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

资产的使用。

    11.29.2 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

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1)承

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2)该资产与合同

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11.29.3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41
       (1)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分拆

       合同中同时包含一项或多项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将各项单独租赁和非租赁部分

进行分拆,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

价。

       (2)租赁期的评估

       租赁期是本公司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本公司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

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本公

司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

赁期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发生本公司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本

公司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本公司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

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3)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

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

处理:

       ①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分摊变

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

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本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1)租赁变更导致

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

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其他租赁变更,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

账面价值。

       (4)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



                                            42
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对短期租赁以及低价值资产租赁,选

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

损益。

       11.29.4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1)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分拆

       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分摊合同对价,分摊的基础为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各自的单独价

格。

       (2)租赁的分类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

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3)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未

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租赁

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

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

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

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4)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

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

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

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11.6 金融工具”及“11.7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

法”进行会计处理。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3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

处理:

    (1)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

的租赁进行处理:

    (1)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

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



    (2)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11.6

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1.29.5 售后租回交易

    本公司按照“11.25 收入”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1)本公司作为卖方及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

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

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继续确

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按照“11.6 金融工具”对该金融

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2)本公司作为买方及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

并根据前述“11.29.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规定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

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作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

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11.6 金融工具”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11.30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

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44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

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符合持有待售的资产的会计处理见“11.10 持有待售资产”。

    11.31 套期会计

    套期,是指公司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

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

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

    11.31.1 套期的分类

    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1)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

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该公允价值变动源于特定风险,且将影响公司

的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该现金流量变动源于

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与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有关的特定风险,且

将影响公司的损益。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境外经

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11.31.2 套期关系评估

    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运用套

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1)套期关系仅由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组成。

    (2)在套期开始时,公司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

和公司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

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包括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原因分

析以及套期比率确定方法)等内容。

    (3)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



                                         45
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大于或小于被

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为套期无效部分。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1)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该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

目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2)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

位。

       (3)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

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但不应当反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相对权重的失衡,这种失衡

会导致套期无效,并可能产生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

       套期关系由于套期比率的原因而不再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

理目标没有改变的,公司应当进行套期关系再平衡。

       套期关系再平衡,是指对已经存在的套期关系中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数量进行调整,

以使套期比率重新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基于其他目的对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所指定的数

量进行变动,不构成套期关系再平衡。

       企业在套期关系再平衡时,应当首先确认套期关系调整前的套期无效部分,并更新在套

期剩余期限内预期将影响套期关系的套期无效部分产生原因的分析,同时相应更新套期关系

的书面文件。

       11.31.3 套期会计处理方法

       (1)公允价值套期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是对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

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

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

当计入当期损益,其账面价值已经按公允价值计量,不需要调整;被套期项目为企业选择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的,其



                                           46
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账面价值已经按公允价值计

量,不需要调整。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在套期关系指定后因被套期

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各

相关期间损益。当履行确定承诺而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时,应当调整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

认金额,以包括已确认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公允价值套期中,被套期项目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的,公司

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应当按照开始摊销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进行摊销,并计

入当期损益。该摊销可以自调整日开始,但不应当晚于对被套期项目终止进行套期利得和损

失调整的时点。被套期项目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或其组成部分)的,公司应当按照相同的方式对累计已确认的套期利得或损失进行摊销,

并计入当期损益,但不调整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的账面价值。

    (2)现金流量套期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应当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

    (1)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2)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每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为当期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变

动额。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

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

负债的,或者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确定

承诺时,公司应当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

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2)对于不属于上述(1)涉及的现金流量套期,公司应当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

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



                                         47
益。

       (3)如果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是一项损失,且该损失全部

或部分预计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公司应当在预计不能弥补时,将预计不能弥补的部

分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包括对作为净投资的一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货币性项目的套

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全部或部分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相应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2)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套期关系再平衡

       对套期关系作出再平衡的,应当在调整套期关系之前确定套期关系的套期无效部分,并

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套期关系再平衡可能会导致企业增加或减少指定套期关系中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

数量。企业增加了指定的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增加部分自指定增加之日起作为套期关

系的一部分进行处理;企业减少了指定的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减少部分自指定减少之

日起不再作为套期关系的一部分,作为套期关系终止处理。

       11.32 股份回购

       为减少注册资本或奖励本公司职工等原因而收购本公司股份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记入

库存股。

       根据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按奖励库存股账面

余额与职工所支付现金及授予权益工具时确认的资本公积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

       注销库存股时,按所注销库存股面值总额注销股本,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冲减

库存股,按其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11.33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



                                           48
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

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的关联方。

       本公司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1 母公司;

       2 子公司;

       3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 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 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 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7 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8 本公司与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

业;

       9 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10 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1 本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

其他企业。

       除上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被确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以外,根据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下企业或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    也属于本公司

的关联方:

       12 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企业或者一致行动人;

       13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

司监事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4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月内,存在上述第 1、3 和 11 项情

形之一的企业;

       15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月内,存在上述第 9、12 项情形之

一的个人;

       16 由上述第 9、12 和 14 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49
    除上述列示的本公司的关联方之外,下列各方构成关联方: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与本公司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11.34 分部报告

    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

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是指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 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 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存在相似经济特征且同时在以下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可

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1)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

    (2)生产过程的性质;

    (3)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

    (4)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

    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

    11.35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1.35.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

    无。

    11.35.2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公司在运用上述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

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

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实际的结果可能与本公

司的估计存在差异。

    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

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

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资产负债表日,会计估计中很可能导致未来期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作出重大调整的关

键假设和不确定性主要有:



                                         50
       (1)所得税

       本公司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交易和事项其最终的税

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所得税费用时,本公司需要作出重大

判断。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

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

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此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取决于本公司于未来年度是否能够产

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若未来的盈利能力偏离相关估计,则须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价值作出调整,因而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

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

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

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3)固定资产的可使用年限

       本公司的管理层对固定资产可使用年限做出估计。此类估计以相似性质及功能的固定资

产在以往年度的实际可使用年限的历史经验为基准。可使用年限与以前估计的使用年限不同

时,管理层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者当报废或出售技术落后相关

设备时相应地冲销或冲减相应的固定资产。因此,根据现有经验进行估计的结果可能与下一

会计期间实际结果有所不同,因而可能导致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折旧费用

的重大调整。

       (4)非金融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非金融资产进行减值评估,以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否下跌至

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情况显示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

失。

       可收回金额是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或资产组)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

资产组)未来可使用寿命、生产产品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

现率等做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



                                           51
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的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等的预测。倘若未来事项与

该等估计不符,可收回金额将需要作出修订,这些修订可能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或者财务

状况产生影响。

    (5)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

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

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

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

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6)商誉估计的减值准备

    在决定商誉是否要减值时,需要估计商誉分摊至现金产出单元后的使用价值。商誉按使

用价值的计算需要本公司估计通过现金产出单元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和适当的贴现率以计算

现值。该预测是管理层根据过往经验及对市场发展之预测来估计。

    (7)建造合同

    在建造合同结果可以可靠估计时,本公司采用履约进度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

在确定履约进度、已发生的合同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以及合同金额可回收性时,

需要作出重大判断。项目管理层主要依靠过去的经验和工作作出判断。预计合同总收入和总

成本,以及合同执行结果的估计变更都可能对变更当期或以后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

及期间损益产生影响,且可能构成重大影响。


    12 财务会计报告
    12.1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

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

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

    12.2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12.3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12.4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

表。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现金流量表应当分

                                           52
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12.5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企

业的净利润及其分配情况是所有者权益变动的组成部分,相关信息已经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及其附注中反映,企业不需要再单独编制利润分配表。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的资本交易导致

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12.6 附注是指对在财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

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12.7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

当的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披露

的信息不足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企业

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12.8 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

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

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评

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12.9 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财务

报表。


    13 财务分析与评价
    13.1 各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定期的财务分析制度,编制财务分析报告。以企业财务

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主要依据,采用专门方法,系统分析和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方法主要有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及因素分析法。

    13.2 各公司应以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分析资料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对企业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和评价。财务综合评价的方法有很多,包括杜邦分析法、

沃尔评分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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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财务预算
       14.1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预算是企业在预测、决策的基础上,以数量和金额的形

式反映企业未来一定时期内经营、投资、财务等活动的具体计划,是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对各

种资源和企业活动做的详细安排。预算是一种可据以执行和控制经济活动的、最为具体的计

划,是对目标的具体化,是将企业活动导向预定目标的有力工具。

       14.2 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应当对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

       14.3 预算委员会或财务管理部门主要拟定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

施和办法,审议、平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

审计、考核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完成预算目标。

       14.4 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企业预算的跟踪管理,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

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14.5 企业应当建立预算分析制度,由预算委员会或财务管理部门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

析会议,全面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纠正预算的执行偏

差。


       15 税务管理
       15.1 各公司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

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

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15.2 各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公司适用各项财税待遇的研究,加强税务筹划,合法保护

公司利益。

       15.3 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法及时进行纳税调整。

       15.4 加强发票管理,防范发票管理中的潜在风险。各公司财务部门是发票的归口管理

部门,财务部门设置专人负责办理发票购买和保管工作,未经财务部门授权,其他部门不得

办理有关申报和购买、对外签发使用以及保管发票等相关业务。


       16 财务人员管理
       16.1 公司实行财务人员矩阵式管理体制。实施矩阵式管理的财务人员包括公司所属全

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各分子公司的财务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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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被委派到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及子公司财

务员工工作上须接受集团财务部的领导。


    17 日常财务管理
    17.1 各公司应当保证其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应根据各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

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公司的核算框架下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17.2 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

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17.3 各公司财务部应当积极配合该公司总经理做好年度预算及月度经营计划,并有效

开展预算和经营分析工作,推动经营绩效的改善。

    17.4 各公司在公司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框架内保证各自的资产安全完整,防范管理、

经营和财务风险。

    17.5 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财务部要求,及时完成要求的其他日常性工作。


    18 重大事项管理
    18.1 各公司应当履行以下财务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提供对公司及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各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重大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董事会。

    18.2 各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由该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18.3 各公司应遵循上市公司相关监管法规,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收集资料,向公

司财务部履行报告义务,以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一)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二)对外投资行为;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

立、变更和终止;

    (五)大额银行退票;

    (六)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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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遭受重大损失;

    (八)重大行政处罚;

    (九)国家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9 内部审计监督
    19.1 公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公司的审计活动。

    19.2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

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19.3 各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

主动配合。

    19.4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各公司后,该子公司须

认真落实整改。


    20 资金管理
    20.1 资金管理的模式及原则

    20.1.1 资金管理模式:集中管控、统一调配、分级负责。

    20.1.2 资金管理原则: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充分使用自有资金,合理筹措

资金、有效运用资金,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效益性。

    20.2 资金管理范围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人民币和外币资金。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资金调度

中心,负责公司资金的统一调度。公司财务部负责整个集团范围内的资金管理工作,其主要

职责为:

    (一)负责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现金管理业务;

    (三)负责资金账户管理;

    (四)负责资金的存放与调拨;

    (五)负责资金预算管理;

    (六)负责外汇管理;

    (七)负责融资业务的管理;

    (八)负责指导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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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负责对外担保的管理;

    (十)负责投资资金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

    20.3 子公司财务部作为公司资金管理的执行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资金管理制度;

    (二)配合公司集中管理和调拨资金;

    (三)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资金统计分析报表与资金计划。

    20.4 公司严格管理各类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的开立必须根据实际

业务需要,并得到严格控制,以确保账户设置的合理性。新开设任何银行账户(本、外币)

应以书面文件上报公司进行审批,说明账户用途,经公司相应权限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不

准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

    20.5 公司资金预算应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按照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公

司及子公司要加强对资金预算的持续、动态监测工作。通过动态监测了解掌握资金预算完成

情况,跟踪、分析资金预算变动状况,加强资金流动性缺口的预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20.6 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外汇管理制度,核算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的有合法单证和

完备手续的外汇业务,由公司集中管理和办理。

    20.7 公司外部融资业务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管理和办理。子公司禁止单独办理融资业务,

如因业务需求,须进行外部融资,可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统筹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要求按

照《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0.8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由公司集中管理和办理,子公司禁止单独办理担保业务,具体

要求按照《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1 会计档案管理
    21.1 本制度涉及的会计档案资料是指各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

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

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21.2 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存放于计划财务部文件柜一年,期满

后,必须将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不得自行封存保管。

    21.3 会计档案移交公司档案室后,必须存放在上锁的专用档案柜,并具有一定的防盗、

防火、防潮和防尘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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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

算起。


    22 附则
    22.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2.2 本制度制定、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22.3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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