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4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6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33 楼 08 单元。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 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56,144,1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20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54,510,64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05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33,53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4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33,5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33,5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40%。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6,132,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1,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5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6,132,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1,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5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6,132,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1,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5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56,132,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1,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5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132,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1,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5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机构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132,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1,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5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132,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1,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5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132,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1,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5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144,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33,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朱伟律师、何演锋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