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8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
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
1.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的担保事项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
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
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3.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4.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累计为 7,604.7 万元;报告期
末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1,500 万元;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担
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铁林 邓延昌 梁融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