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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7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会前听取了
公司管理层关于认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事项的前期论证工作、风险防控措施
等情况的汇报,核查了相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的资质、备案及经营业绩
情况,并对公司认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业务涉及的管理团队建设、内控制度
有效性与规范运作、投资动态跟踪、信息披露等提出了具体建议与要求。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认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保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适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提升资金的使用
效率,在控制风险、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
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供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自有资金认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铁林              邓延昌              梁融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