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7-159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7年12月4日下午在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10楼会 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名,代表股份2,994,960,4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78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份2,730,941,96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2.80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名,代表股份 264,018,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20%。现场出席及 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0 名 , 代 表 股 份 268,245,766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169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1 (一)审议通过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创享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本议案中公司部分股东属于上述办法中的跟投人,构成与公司共 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刘山先生、邹家立 先生、陈金海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952,560,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22%;反对 1,707,6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 , 持 股 比 例 在 5% 以 下 的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266,538,1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634%;反对1,707,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3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蚌埠荣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 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4,939,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3%;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224,96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22%;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荣盛(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4,939,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3%;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2 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224,96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22%;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青岛东方篮海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4,939,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3%;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224,96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22%;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宜兴荣盛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4,939,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3%;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224,96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22%;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荣盛兴城(唐山)园区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4,939,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3%;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224,96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22%;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4